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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和司法部门可以使用第14,478/2022号法律中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将行为归因于新犯罪。这种可能性令人担忧,因为即使是国家金融体系的具体监管机构,在区分虚拟资产和证券时也经常面临困难,使得解决金融金字塔之间的规则冲突变得更加复杂(《金融金字塔法》第 2 条第 9 条)第 1,521/1951 号法律)和不规则证券发行(第 7,492/1986 号法律第 5 条第二款)。另一个可能提出的问题是,涉及《刑法》第171-A条的管辖权属于普通法院还是联邦法院。 除了所有讨论之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制度仍然完好无损。因此,如果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某种虚拟资产是一种证券,则根据第 6,385/1976 号法律第 2 条第 IX 条及其先例的参数(著名的“Howey 测试” ) ”),则第 14,478/2022 号法律的制度将被删除。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证券发行人和公开发行发行的注册是必要的,或者至少可以放弃注册要约的要求或豁免。
因此,市场参与者正在与 CVM 进行对话,以便可以使用比适用于上市公司或在 B 类中注册的发行人更宽松的制度来发行代币,尤其是应收账款和固定收益代币。简单地说,我们讨论了众筹标准(CVM 第 88/2022 号决议)的调整,以允许发行这些代币。 我们需要等待该主题的具体监管机构将发布的规则的性质,但是,考虑到大多数虚拟资产的发行都倾向于将其用于投资目的(CVM 的典型能力),而 Whatsapp 号码列表 不是与支付(央行的典型能力)相比,如果即将出台的监管与支付机构的监管非常相似,因此无法降低发行和交易虚拟资产固有的风险,我不会感到惊讶。 只要看看市值最高的 50 个代币,就可以得出结论,对服务提供商的担忧应该更多地涉及发行信息制度、价格形成的透明度、压制价格操纵和滥用特权信息、基于市场基础设施的融合。去中心化技术以及托管、簿记和存款服务提供商。
当然,中央银行将与Coaf一起监管反洗钱,但我认为原则上不应该考虑与资本比银行更相似的市场的特定风险。 因此,虽然有些人争论我们是否应该像赌场或股票市场一样监管虚拟资产市场,但我国选择了第三种(也是不充分的)方式:像支付工具一样监管一个用例,不幸的是,它已经尚未对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当前状态进行验证。我们将制定一项法律,其有效性将像有效性条款一样值得商榷:它有效,但在实践中可能没有什么价值。 [1] 第 8 条 – 将明确表明法律的有效性,并包括广泛了解该法律的合理期限,为影响较小的法律保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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