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的博客上发布受保护的内容将产生赔偿材料所有者的义务。而当由于门户网站的遗漏而无法根据网站的访问次数来核算物质损失时,法院可以确定采用的标准。这是米纳斯吉拉斯州法院第十二民事庭的理解。第二个案件确定,Google Brasil 公司支付的费用为每个视频价值乘以每个可用课程的 3000 倍。它们是未经授权发布的。有上诉。
Telejur 的公司名为 Botelho Indústria Distribuição Cinematográfica,为那些有兴趣参加公共考试和律师考试的人制作和销售远程教育领域的视频课程。然而,该公司看到其视频发布在 Rei dos Concursos 博客上,且没有署名。该公司随后通知了博客服务“blogspot”的所有者谷歌。该内容尚未被删除。